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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字号:[    ] 发布时间:2016-12-02 来源:中国煤炭网

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开展以来,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得到应用,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单班入井超过千人的矿井(以下简称千人矿井),设备设施落后,采掘工作面数量多,系统复杂,安全基础薄弱,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改变安全生产事故“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现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督促和引导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力争到2018年所有千人矿井下井人数减少30%,单班下井人员减少到千人以内,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大幅跃升,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从源头有效遏制矿山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聚焦提升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减少单班下井人数,着力化解井下人员多带来的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坚定科技攻坚信心,实现减人、增效、强安。

  (二)坚持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紧密结合不同矿井自然条件、生产状况和用人情况,盯紧风险关键,以“机械化替换人工作业、自动化减少人为操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形成千人矿井减人“一矿一策”方案,强力实施各项安防、技防工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进千人矿井减人强安的各项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加大各级政府投资引导驱动作用,发挥矿山企业投入主体作用,积极创造矿山企业减人增效市场环境,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坚持优化管理,务求实效。进一步优化基础管理工作,形成工作机制,制定岗位定员强安标准;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分解落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动态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形成“一矿一策”减人技术对策。组织专家深入千人矿井开展广泛调研,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掌握岗位分布、设备现状、劳动组织等,综合分析千人矿井用人多的原因和制约减人的主要因素,以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为核心,从系统部署简化、技术装备升级、生产组织优化、管理能力提升、岗位合理配置等方面提出减人具体措施建议,形成“一矿一策”减人技术方案和政策措施建议。

  (二)组织实施减人工程。矿山企业以“一矿一策”减人技术方案为基础,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矿井减人实施方案,经上级企业集团批准后报所在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作为减人工程实施和验收依据。根据实施方案,矿山企业统筹部署,筹集资金、落实人力及各项配套条件,强化责任分工,组织强有力实施队伍,有步骤实施千人矿井减人工程。定期开展工程进度和实施效果自查,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完善财政投入政策体系。加大企业投入,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资金渠道,支持引导各地区开展千人矿井减人强安工作。将减人技术改造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国家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将千人矿井减人工程纳入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将本次行动中核减的产能纳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支持范围;发挥安全产业基金的作用,解决矿山企业融资难题;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资金支持。

  (四)加大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力度。围绕减人科技强安工程,提出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总局重点科技项目支持。全面推进采煤机械化,推广应用综采工作面可视化、智能化控制技术和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及两巷超前支护液压支架;大力推广掘进机械化,使用大功率岩巷掘进机等成套装备和锚杆(锚索)支护台车、掘锚护一体机等;推广应用煤流运输设备远程集中监控技术;鼓励使用井下物联网技术,全程跟踪、定位物料运输,减少运输作业人员;实施井下排水系统、变电所等机电设备的智能监控,实现无人值守。

  (五)推行岗位负面清单制度,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对危险性高、用人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高危岗位,制定岗位用人标准,推行负面岗位清单制度,建立定期发布机制,逐步减少炮掘、人工移架、人工装药等危险岗位;大力淘汰落后设备,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减少井下用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人员数量,实现减人提效。

  (六)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把千人矿井减人工程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对工程进度滞后和没有按实施方案实施的千人矿井给予通报,情况严重的,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总局;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禁扩大产能和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建立超千人矿井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更新发布。

  四、进度安排

  本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8年12月底结束。

  (一)启动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2月)。

  1.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单班入井超千人科技减人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成员由总局规划科技司、监管一司和煤监局科技装备司、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负责同志组成。安徽、山西、河南、黑龙江、河北、辽宁等6省成立省级工作组,组长由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省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千人矿井所属企业成立工作实施机构,负责本企业减人工作的具体实施。

  2.全面动员部署。发布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国单班井下人员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动员会,千人矿井企业相关负责人及矿井所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对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3.制定各地区行动方案。矿井所在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并报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8年10月)。

  1.开展专家问诊。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一矿一策”减人技术方案和千人矿井科技减人政策措施建议。

  2.制定矿井减人实施方案。2017年6月底前,所有千人矿井完成矿井科技减人实施方案,并报所在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加强资金引导推动方案实施。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千人矿井减人安防、技防工程。

  4.实施矿井减人工程。千人矿井企业按照矿井减人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实施机构,落实人员、资金、责任等,组织实施矿井科技减人工程。

  5.组织督促检查。根据工程实施进展,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抽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1~12月)。

  1.组织验收。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所在地区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形成本地区工作情况报告,并报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评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各地区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减人效果突出的矿井。

  3.全面推广。总结经验、凝练做法、形成标准,提出矿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全面推进矿山企业换人减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省级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方案,务求实效。

  (二)加强技术保障。成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矿山企业总工程师等组成的千人矿井科技减人技术支撑机构,定期开展技术咨询、业务指导、评估检查;对减人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时组织攻关破解。

  (三)加强资金保障。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资金配套支持,企业资金为主,多种资金渠道筹措,保障减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人员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省级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千人矿井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和技能培训,发挥专业队伍作用。

  (五)转岗人员工作保障。鼓励煤矿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探索实施“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对井下部分作业岗位进行整合,妥善处理减少的下井人员转岗安排。合理协调减人工程实施与生产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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