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业生产协调、产业结构调整、安全高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组织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建设评审、验收、命名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承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三)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搭建行业技术交流平台; (五)指导煤炭资源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六)指导协调行业基本建设工作,调查研究煤矿建设基本情况; (七)承担总结推广行业改革发展经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 (八)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九)承担煤炭地质分会、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和物资流通分会的归口管理; (十)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行业协调部设行业发展处、结构调整处和基本建设处。